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40)
|
发文日期 |
2024-10-22 14:5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索引号 |
010898141/2024-25048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8月28日,我局接收到平台抽样单编号为GZJ24420000003338617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金氏平价购物广场销售的传统五仁月饼(冰糖味)
抽检基本情况: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8月1日对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金氏平价购物广场销售的传统五仁月饼(冰糖味)进行了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的情况。
2024年8月28日,我局姚集市场监管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该店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金氏平价购物广场销售的传统五仁月饼(冰糖味)于2024年8月1日销售的传统五仁月饼(冰糖味)是从武汉市硚口区汇百副食商行购进的,共购进2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姚集市场监督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销售传统五仁月饼(冰糖味)的通知书。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因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金氏平价购物广场购进的传统五仁月饼(冰糖味)履行了查验义务。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金氏平价购物广场的违法行为非主观故意,在案发后积极采取改正、应急措施予以及时纠正,积极查找问题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拟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监督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金氏平价购物广场立即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工作,查明原因是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严所致,该店及时整改,强化制度的落实。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