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53)

2024-11-01 15:52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53)
发文日期
2024-11-01 15:52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2713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499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4320100294933390ZX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2024819日在对南京市雨花台区韩少军百货超市标称生产者名称为武汉香乐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苏式椒盐味月饼(生产日期/批号20240721)进行了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调查情况。我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规格批次的苏式椒盐味月饼共生产有20,共100千克,以单价每件52元全部销售到南京江宁上坊东让麒路众彩物流食品市场D区二层723号的高红坚(南京港禾食品商贸)货值1040元,高红坚又于2024年8月7日以单价65元销售三件给了南京市雨花台区韩少军百货超市店(益家100金地店),企业库房无该批次月饼库存。企业未提出异议。

2、处理情况。我局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40元,罚款70000元的处罚(注:并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协助企业查找问题的原因,现初步判断为:1、产品外包装卷膜消毒不彻底2、生产车间及工作人员卫生不达标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对产品外包装卷膜进行彻底消毒处理再使用2、对整个生产经营车间进行消毒处理并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