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54)

2024-11-06 15:35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54)
发文日期
2024-11-06 15:3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2756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89,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3905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12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武汉唯牛有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牛肉包(卤牛肉)(规格:40/,生产日期20247月10日)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88日出具检验报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情况。武汉唯牛有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包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生产了牛肉包(卤牛肉)50袋,规格40克/袋,全部售完(抽样检验50袋),销售价5元/袋,货值金额250元,无违法所得。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武汉唯牛有道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鉴于当事人能积极整改并配合调查,且所生产的产品并未对外销售,未造成危害后果,产品微生物超限量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卫生环境不注意造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加工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加工销售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加工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环境卫生造成的。制定整改措施如下:对整个生产经营车间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各项流程与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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