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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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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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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12-0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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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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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2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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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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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4年9月9日接转不合格检验报告№: (2024)ZXS3-00570,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9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对顶佳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牛肉(规格:称重,生产日期:2024年8月7日)进行了抽样检验,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横店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经查,武汉顶佳嘉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横店前进大街6号生产卤牛肉(规格:称重,生产日期:2024年8月7日)50kg,成本价86元/kg,销售单价90元/kg,货值金额4500元。至2024年9月10日,除抽样样品2kg外,剩余45kg已全部售出售出,共计获利200元。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武汉顶佳嘉食品有限公司按要求查找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整改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2024年9月10日经报局领导批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公司对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高度重视,迅速暂停生产该产品,组织生产环节各个主要负责人学习。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要求生产环节各个主要负责人签责任书。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员工加强学习,严格控制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确保生产的食品合格,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