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66)
|
发文日期 |
2024-12-09 15: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索引号 |
010898141/2024-30386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11月16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487261090的抽检不合格合格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11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黄陂区醉鲜阁餐饮店使用的凉菜盘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11月1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餐馆处罚情况:2024年11月11日,武汉市黄陂区醉鲜阁餐饮店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当日用于餐饮加工过程中分餐使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自行消毒餐具
(大圆盘)),在我局依法开展的监督抽检中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2024年11月11日,武汉市黄陂区醉鲜阁餐饮店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当日用于餐饮加工过程中分餐使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自行消毒餐具(大圆盘)抽检不合格,未继续向顾客提供就餐使用;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查找消毒餐具不合格的原因,强化洗消制度的落实;三是查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对武汉市黄陂区醉鲜阁餐饮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找,该餐馆负责清洗消毒餐饮具人员休息,代班人员对餐具清洗消毒流程不够熟悉,是导致该自行消毒餐具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整改措施一是对餐具消毒、保洁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二是强化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的落实,责任到人,并做好相关记录。2024年9月26日对该餐馆现场复查验收合格。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