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67)

2024-12-09 15:26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67)
发文日期
2024-12-09 15:26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3038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924,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号为DBJ24420100487254811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检基本情况。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2024914日在武汉市黄陂区李掌柜藕汤印象餐饮店对该店自行消毒的餐具白色圆盘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该店使用的餐具白色圆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武汉市黄陂区李掌柜藕汤印象餐饮店自行消毒的餐具,在监督抽检中结论为不合格,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一是送达,我所执法人员于2024925日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经营者在规定日期内未提出异议申请;二是进行了调查,抽检不合格的餐具(消毒日期2020年914日)已全部用完,无库存;三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自行消毒餐具消毒达标后,存放于干净卫生的存储条件下才能使用;四是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付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综上:处置单位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接到不合格报告后,我监督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二是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的落实,责任到人;至20241017已整改完毕,并通过我的现场核查,复查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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