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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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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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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12-1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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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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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3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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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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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接转不合格检验报告№:(2024)ZXS3-00709。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22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对武汉市昊鑫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原生态葛根粉(规格:240g/盒,生产日期:2024年6月8日)进行了抽样检验,2024年9月20日出具检验报告,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使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横店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经查,武汉市昊鑫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三夏村甘夏湾16号生产原生态葛根粉(规格:240g/盒,生产日期:2024年6月8日)100盒,成本价30元/盒,销售单价40元/盒,货值金额4000元。至2024年9月24日,除抽样样品10盒外,剩余90盒已全部售出,共计获利1000元。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武汉市昊鑫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要求查找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整改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2、罚款55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公司对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高度重视,迅速暂停生产该产品,对检验人员、产品质量监督人员加强培训,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自检送检相结合,做到批批检验,不合格产品绝不出厂。该公司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严格进货查验制度,控制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确保生产的食品合格,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