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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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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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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12-1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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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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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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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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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4年9月2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SBJ24370000415431421ZX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8月14日在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张村家皂店标称武汉尚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无蔗糖月饼黑芝麻味(生产日期/批号20240715)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苋菜红、亮蓝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一是进行了调查,我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批次的无蔗糖月饼黑芝麻味共生产有10件,全部销售到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张村家皂店,企业无库存。二是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三是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90元,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采购的原料馅料中含有苋菜红和亮蓝食品添加剂成分,应该是原料馅料带入到成品中造成。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学习;二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好索证索票及相关资质的收集,把好原材料进口关,做好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