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72)

2024-12-17 15:41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72)
发文日期
2024-12-17 15:41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3112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4年9月25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41438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2024829日在对武汉旺福美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500克/盒手工蛋卷(原味)(生产日期20240828)进行了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进行了调查,我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规格批次的手工蛋卷(原味)共生产有30盒,共15千克,以单价每4.1元销售21盒武汉市江夏区刘老板9盒用于抽检,货值86.1元,企业库房无该批次的手工蛋卷(原味)库存。

2、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

3、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承办人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协助企业查找问题的原因,现初步判断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由于企业经营不善,申请破产,后续整改无法完成。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