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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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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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5-01-1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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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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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5-0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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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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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10月25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43218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百尚甄选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铁棍山药
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4年9月23日对武汉市黄陂区百尚甄选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铁棍山药进行了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武汉市黄陂区百尚甄选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铁棍山药是从武汉市黄陂区周理春蔬菜商行购进的,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刘集市场监督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下达了责令停止销售铁棍山药的通知书。二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因武汉市黄陂区百尚甄选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非主观故意,在案发后积极采取改正,应急措施予以及时纠正,积极查找问题原因,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出来意见: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接到不合格报告后,武汉市黄陂区百尚甄选购物中心立即查看采购记录、销售记录,等待下一步处理;将严格把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检验报告,确保每个批次销售的商品的各项理化指标均合格后再进行入库。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