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1)

2025-01-13 10:54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1)
发文日期
2025-01-13 10:54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5-0126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1025,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43218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百尚甄选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铁棍山药

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2024923对武汉市黄陂区百尚甄选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铁棍山药进行了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武汉市黄陂区百尚甄选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铁棍山药是从武汉市黄陂区周理春蔬菜商行购进的,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刘集市场监督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下达了责令停止销售铁棍山药的通知书。二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因武汉市黄陂区百尚甄选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非主观故意,在案发后积极采取改正,应急措施予以及时纠正,积极查找问题原因,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出来意见: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接到不合格报告后,武汉市黄陂区百尚甄选购物中心立即查看采购记录、销售记录,等待下一步处理;将严格把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检验报告,确保每个批次销售的商品的各项理化指标均合格后再进行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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