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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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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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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5-01-22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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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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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5-0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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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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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4年11月8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44393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4年10月12日在湖北众汇悦来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6.8L/桶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41012)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一是进行了调查,我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批次的包装饮用水共生产有47桶,共789.6千克,以单价每桶10元销售,企业库房无该批次的包装饮用水产品库存。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三是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70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协助企业查找问题的原因,一是储存水箱消毒杀菌清洗工作不彻底造成;二是员工培训不到位,卫生意识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一是对生产车间的储存水箱按工艺流程要求进行彻底消毒杀菌清洗;二是对员工进行再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