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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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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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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5-01-2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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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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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5-0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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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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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44040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4年10月9日在对武汉新嘉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肉(生产日期/批号20241008)进行了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是进行了调查,我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规格批次的卤猪肉共生产有39斤,以单价每斤20元全部销售到新华南海鲜市场一家“华盛熟食批发”,货值700元,企业库房无该批次的卤猪肉库存。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三是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9元,罚款6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协助企业查找问题的原因,现初步判断为卤汤重复使用。制定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员工培训,减少卤汤重复使用。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