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19)

2025-02-10 09:43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19)
发文日期
2025-02-10 09:43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5-04595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11月19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 DBJ24420100485333616 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阿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泡藕带(酸辣味)

抽检基本情况。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20241023对武汉阿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泡藕带(酸辣味)进行了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1、经查,该批次“洪沔世家泡藕带(酸辣味)生产批次为2024年8月11日”当事人徐俊杰2024年9月15日是从湖北省洪湖鑫丰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当时向该公司索取了该产品同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单(2024年8月11日),以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品种备案表》复印件。该批次“洪沔世家泡藕带(酸辣味)”购进了12件 (每件400g20袋),共240小袋 每件购进价95元,每小袋售价10元 其中10小袋被用于检测公司采样,零售2袋给附近散户外,剩余11件零8小袋在收到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后,已通知供货商于2024年11月27日自行收回。
  当事人现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这批次的“洪沔世家泡藕带(酸辣味)”的台账记录、销售单、湖北省洪湖鑫丰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销货单、该批次“洪沔世家泡藕带(酸辣味)”出厂检验报告单,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经执法人员现场核验校对,发现以上单据均真实有效。

2、阿杰食品有限公司在食品经营销售过程中,在采购食品环节上严格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主观上并不知晓采购的是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情节轻微,并未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及影响,应当免于处罚。经核查,决定予以采纳。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在采购“洪沔世家泡藕带(酸辣味)”时,索取了供货商的销货单,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备案表、同批次“洪沔世家泡藕带(酸辣味)”出厂检验报告单及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了食品的名称 规格 数量 进货日期 供货者名称 联系方式等内容,其从主观上能证明并不知晓采购的是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上述违法行为并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免处罚的情形。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食品生产环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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