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24)

2025-02-13 15:34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24)
发文日期
2025-02-13 15:34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5-0491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12月3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47255的抽检不合格合格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6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黄陂区深巷口味餐馆使用的食品花鲢(淡水鱼)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11月28日出具的检验报告,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置情况:2024年11月6日,武汉市黄陂区深巷口味餐馆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当日用于餐饮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花鲢(淡水鱼),在我局依法开展的监督抽检中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2024年11月6日,武汉市黄陂区深巷口味餐馆采购的经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花鲢(淡水鱼)己制售完毕无库存;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查找花鲢(淡水鱼)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并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三是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之规定,属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情形,但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对食品经营者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原因养鱼的水库对岸边进行除草,使用了含五氯酚酸钠成分的农药,经雨水冲刷后流入水库,又打捞供给该店使用是造成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原因。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保证货源的安全。二是指定专人对购入的花鲢(淡水鱼)采取多次换水喂养方式。三是加强采购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培训。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