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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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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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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5-02-1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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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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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5-05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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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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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11月25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GZJ24420000486832609抽检报告检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2日,湖北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武汉市东西湖国雄副食经营部销售的由武汉市欣泰金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味南瓜籽进行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2024年9月27日,武汉市欣泰金顺食品有限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当日生产的盐焗味南瓜籽抽检不合格,我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武汉市欣泰金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盐焗味南瓜籽未继续销售;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查找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三是查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对武汉市欣泰金顺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召回的80斤盐焗味南瓜籽和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找,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在清洗产品时,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造成二氧化硫项目超标,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是导致该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整改措施为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安全标准要求添加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的安全,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2024年12月6日现场复查验收合格。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