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34)

2025-03-03 09:25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34)
发文日期
2025-03-03 09:2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5-0709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126,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DBJ24420100485333918、DBJ24420100485333915的检验报告和2024年12月9日收到抽样单编号DBJ24420100485333916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鑫鑫亮调料批发部销售的洋姜(酱腌菜)、黑洋姜片(酱腌菜)、优质全形芥菜(酱腌菜系列)

抽检基本情况。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市黄陂区鑫鑫亮调料批发部销售的洋姜(酱腌菜)、黑洋姜片(酱腌菜)、优质全形芥菜(酱腌菜系列)进行了抽样检验,洋姜(酱腌菜)、黑洋姜片(酱腌菜)安赛蜜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优质全形芥菜(酱腌菜系列)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1、经查,当事人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68号惠商丰华果蔬综合市场A1-7-8-9档口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当事人2024年11月5日湖北韬然食品有限公司购进5箱洋姜(酱腌菜)(规格:称重)(称重4公斤)5箱黑洋姜片(酱腌菜)(规格:称重)(称重4公斤),两种产品外包装标识标注生产商为湖北韬然食品有限公司外包装标识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GB2714,生产日期分别是:2024年11月5日、202410月3日。洋姜(酱腌菜)进价20元/箱,售价28元/箱,黑洋姜片(酱腌菜)进价25元/箱,售价30元/箱。在上述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3日全部销售完毕。上述两批次洋姜(酱腌菜)、黑洋姜片(酱腌菜)货值金额合计290元,获利65元。

当事人2024年11月10日华容县怡丰菜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10箱优质全形芥菜(酱腌菜系列)(规格:称重)(称重4公斤),产品外包装标识标注生产商为华容县怡丰菜业有限责任公司,其外包装标识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GB2714-2015,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0日,进价22元/箱,售价25元/箱。在上述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自2024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23日全部销售完毕。上述批次洋优质全形芥菜(酱腌菜系列)货值金额合计250元,获利30元。

以上批次产品已于2024年11月23日全部销售完,货值金额合计540元,销售获利95元。

本局于2024年12月10日将抽样上述批次3份《报告3武汉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能提供上述洋姜(酱腌菜)、黑洋姜片(酱腌菜)、优质全形芥菜(酱腌菜系列)抽检食品的供货商营业执照、抽检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和采购票据,及食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2、本局认为,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但能提供进货单据和合格检验报告、供货方及生产企业证照及抽检不合格产品来源证明,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意见: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食品生产环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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