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35)

2025-03-03 09:28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35)
发文日期
2025-03-03 09:28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5-07093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5年1月23日接收平台抽样单号为DBJ25420100003432567ZX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月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奥莱黄泥岗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胡萝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置情况:2025年1月3日,武汉奥莱黄泥岗餐饮有限公司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当日用于食品原料加工的胡萝卜在我局依法开展的监督抽检中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处置工作。一是送达,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24日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经营者在规定日期内未提出异议申请;二是进行了调查,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胡萝卜采购日期为2025年1月2日,无库存;三是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按照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规定,做好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更换供货方规范采购;四是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

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情况。责令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制度。二是更换供货方规范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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