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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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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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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5-03-2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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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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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5-1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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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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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5年1月7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0100003430324ZX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4年12月9日对武汉绿木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山绿茶”(规格为25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0日)进行了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一是进行了调查,我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规格批次的“高山绿茶”共生产有60袋(规格为250克/袋),共15千克,以单价每袋30元销售55袋给客户颜永康,货值1650元,抽检买样4袋,货值120元,公司自行检验使用1袋,企业库房无该批次的“高山绿茶”库存。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三是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90元,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协助企业查找问题的原因,现初步判断为原料入库验收环节未索取原料茶产品合格证明,也没有对原料茶按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即投入生产。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严把原料采购关,索取原料产品合格证明;二是没有原料产品合格证明的,自行检验或委托送检原料合格才投入生产。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