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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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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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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5-04-0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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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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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5-1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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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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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1月17日,我局接收平台检验单编号为DBJ25420100003431232ZX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月1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黄陂区榨房土钵子餐饮店使用的土鸡蛋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甲硝唑、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餐馆处罚情况:2024年12月17日,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百姓坊农家菜馆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用于餐饮加工的食材鲜鸡蛋在监督抽检中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2024年12月19日,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百姓坊农家菜馆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当日用于餐饮加工使用购进的食材抽检不合格,未继续向顾客提供就餐使用。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三是进行了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对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百姓坊农家菜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5000元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排查,未落实鸡蛋的进货查验是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整改措施一是更换新的供货商;二是落实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2025年1月23日对该餐馆现场复查验收合格。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