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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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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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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5-04-1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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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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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5-1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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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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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1月22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0100003432436ZX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月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爱饭(黄陂)餐饮店的骨碟(自行消毒餐具)进行了抽检,2025年1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饭店处置情况:2025年1月3日,爱饭(黄陂)餐饮店于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当日用于餐饮加工过程中使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骨碟(自行消毒餐具),在依法开展的监督抽检中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2025年1月3日,爱饭(黄陂)餐饮店于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当日用于餐饮加工过程中分餐使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骨碟(自行消毒餐具)抽检不合格,未继续向顾客提供就餐使用;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查找消毒餐具不合格的原因,强化洗消制度的落实;三是查处结果:当事人曾于2024年8月28日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圆盘(自行消毒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4年10月9日下达了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陂市监当罚[2024]391号)的“警告”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对爱饭(黄陂)餐饮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找,该店食堂用于餐饮加工过程中使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骨碟(自行消毒餐具),未全面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导致该自行消毒餐具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整改措施:1、重新梳理与强化清洗流程:重新制定详细的餐盘清洗流程,确保员工在执行清洗任务是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同时,增加冲洗次数与检查环节,确保清洁精完全冲洗干净。2、加强员工培训:组织员工参加餐盘清洗流程与卫生要求的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对新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督与指导。3、设立卫生监督小组:设立专门的卫生监督小组,负责定期对餐饮服务流程进行巡查与监督,确保各项卫生要求得到严格执行。4、强化食品卫生意识:通过内部培训、宣传等形式,不断提高员工对食品卫生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员工的卫生意识与责任感。2025年2月10日对该饭店现场复查验收合格。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