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44)

2025-04-18 14:40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44)
发文日期
2025-04-18 14:4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5-1446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1月21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号为DBJ25420100003432634ZX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月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黄陂区红门材火鸡餐馆的食品原料牛蛙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置情况:2025年1月6日,武汉市黄陂区红门材火鸡餐馆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当日用于餐饮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牛蛙抽检不合格,我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2025年1月5日,该批次牛蛙己制售完毕无库存;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查找牛蛙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并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四是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之规定,属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情形,但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原因含恩诺沙星成分的兽药使用过量的牛蛙被该店购进,是造成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原因。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保证货源的安全;二是加强采购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培训。2025年2月8日对该餐馆现场复查验收合格。

           

                       

          2025年4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