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50)
|
发文日期 |
2025-06-09 10:3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索引号 |
010898141/2025-17376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4月2日,我局接收到平台抽样单编号为GZJ25420000003430210、GZJ25420000003430211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百尚优先超市有限公司黄陂区分公司销售的京山糍粑、土家粑粑(高粱味)
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5年3月14日对武汉市百尚优先超市有限公司黄陂区分公司销售的京山糍粑、土家粑粑(高粱味)进行了抽样检验,京山糍粑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土家粑粑(高粱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的情况。我局横店市场监管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武汉市百尚优先超市有限公司黄陂区分公司销售的京山糍粑、土家粑粑(高粱味)是从武汉市黄陂区四季美汪洋蔬菜商行购进的,京山糍粑购进此批次10公斤,土家粑粑购进此批次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销售京山糍粑、土家粑粑(高粱味)的通知书。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当事人购进商品的渠道正常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相关的进货查验,没有主观过错积极配合调查,如实程序了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意见:1、没收违法所得170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接到不合格报告后,该所监督武汉市百尚优先超市有限公司黄陂区分公司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立即查看采购记录、销售记录,等待下一步处理;二是立即要求武汉市百尚优先超市有限公司黄陂区分公司食品安全员查看了该产品进货、销货台账以及食品安全制度;三是继续加强落实索证索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