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65)

2025-08-12 16:57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65)
发文日期
2025-08-12 16:57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5-2181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523,我局接收到平台抽样单编号GZJ25420000003431325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陂区弘百尚超市销售的鲜豆丝

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2025424黄陂区弘百尚超市销售的鲜豆丝进行了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的情况我局盘龙市场监管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黄陂区弘百尚超市销售的鲜豆丝是从武汉市新洲区宽心农副产品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此批次鲜豆丝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销售通知书。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当事人购进食品的渠道正常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相关的进货查验义务,没有主观过错。且在我局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的同时,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意见: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接到不合格报告后,我监督黄陂区弘百尚超市立即查找原因,并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立即查看采购记录、销售记录,等待下一步处理;二是要求超市食品安全员查看了该产品进货、销货台账以及食品安全制度;三是继续加强落实索证索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