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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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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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5-08-25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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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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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5-2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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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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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6月5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0100484532401ZX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彭洪明蔬菜店销售的土豆
抽检基本情况。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于2025年5月8日对武汉市黄陂区彭洪明蔬菜店销售的土豆进行了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的情况。
我局长轩岭市场监管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武汉市黄陂区彭洪明蔬菜店销售的土豆从武汉市黄陂区前川小超蔬菜经纪行购进的,共购进此批次土豆27.6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销售通知书。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上述批次土豆,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土豆样品快检服务云平台的合格单,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4目,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接到不合格报告后,该所监督武汉市黄陂区彭洪明蔬菜店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对食品采购人员进行了培训;二是武汉市黄陂区彭洪明蔬菜店食品安全员强化食品制度的落实,责任到人,并做好相关记录;三是继续加强落实索证索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