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73)

2025-09-09 16:47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73)
发文日期
2025-09-09 16:47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5-2311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5616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07024848331850ZX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鄂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2025515日在梁子湖区鄂南平价太和店对标称武汉巧乐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200克/盒绿豆糕(生产日期20250430)进行了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置情况。我局对该食品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批次的绿豆糕共生产有5,每件4公斤,20千克,每件单价90元,货值金额450元,于202553全部销售到梁子湖区鄂南平价太和店,企业库房无该批次的绿豆糕库存。现有调查核实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生产的涉案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涉案产品经检验不合格造成的原因为销售商贮存不当造成,当事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不予当事人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协助企业查找问题的原因:销售商对产品贮存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制定整改措施如下:一是严格把好采购关,做好检验再入库二是让销售商做好产品贮存管理,定时定期通风,保持空气干燥

        

20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