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83)

2025-10-29 16:18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5-83)
发文日期
2025-10-29 16:18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5-2691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815,我局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SBJ25420000606430231ZX、SBJ25420000606430229ZX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灿烨沁超市商行销售的青豆角(豇豆)、精品台芒。

抽检基本情况。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717日对武汉市黄陂区灿烨沁超市商行销售的青豆角(豇豆)、精品台芒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青豆角(豇豆)毒死蜱、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精品台芒苯醚甲环唑、戊唑醇、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木兰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武汉市黄陂区灿烨沁超市商行销售的此批次青豆角(豇豆)是从武汉食源美莲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此批次青豆角(豇豆)33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此批次精品台芒是从武汉市黄陂区胡家伟果品商行购进的,共购进此批次精品台芒149公斤,全部销售完毕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销售青豆角(豇豆)、精品台芒的通知书,并召回。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当事人购进农产品的渠道正常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相关的进货查验义务,没有主观过错。且在本局调查期间,当事人在积极配合调查的同时,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进行整改。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本着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认真查找原因,是供应商在种植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规范操作,超量或超范围使用了农药。该超市对出现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对相关问题产品进行下架处理;二是追溯与沟通,积极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向其通报检测结果,与供应商进一步沟通,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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