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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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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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6-02-0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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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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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6-0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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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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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12月8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号为GZJ25420000003344695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9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武汉市黄陂区轻烧餐饮店自行消毒使用的圆碗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12月3日出具检验报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餐馆处罚情况:2025年11月19日,武汉市黄陂区轻烧餐饮店在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当日用于餐饮服务过程中提供给顾客使用的自行消毒的圆碗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的监督抽检中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2025年11月19日,该店当日用于餐饮服务过程中提供给顾客使用的自行消毒的圆碗已全部使用,无库存;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查找消毒餐具不合格的原因,强化洗消制度的落实;三是进行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对武汉市黄陂区轻烧餐饮店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排查,该店用于餐饮服务过程中提供给顾客使用的自行消毒的圆碗,未全面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导致该自行消毒餐具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一是保证冲洗力度,对餐具彻底清洗和消毒;二是确保高温消毒时间;三是消毒后餐具妥善保存。2025年12月19日现场复查验收合格。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