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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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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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6-02-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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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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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6-0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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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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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12月24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0100003446130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2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对武汉九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的原浆糯米酒(规格:2.5升/壶,生产日期:2025年12月3日)进行了抽样检验,甜蜜素(以还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9-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企业处罚情况:我局横店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25年12月12日送达检验报告,企业无异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经查,武汉九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注册地生产原浆糯米酒(规格:2.5升/壶)共30壶,销售单价25元/壶,货值金额750元。截至2025年12月24日,未销售,未获利。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武汉九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按要求查找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整改报告和整改复查申请。三是进行了处罚。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原浆糯米酒”26壶;2、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为食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未严格落实。制定整改措施一是迅速暂停生产该产品。二是对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三是严把产品检验出厂关,保证产品检验合格再销售。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