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6-14)

2026-02-27 08:55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6-14)
发文日期
2026-02-27 08:5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6-0449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1212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SBP25410000463744963ZX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112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许昌市建安区文鑫副食批发商行经营的,由湖北驿路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规格:288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7月20日)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的处罚情况。我局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经公司2025年7月20日生产了 “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20件,每件30袋,规格228克/袋,共600袋。全部销售给河南楚冠商贸有限公司,售价2.2元/袋。2025年12月12日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联系经销商召回上述食品,因已全部售出使用了,至 2025 年12月17日止无该批次产品召回。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湖北驿路达食品有限公司按要求查找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整改报告和整改复查申请。三是进行了处罚。经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涉案产品数量较少,得知上述食品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后,立即联系销售商将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该批次鸡翅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杀菌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杀菌时间不够制定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严格落实工艺流程,对杀菌工艺流程的时间和温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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