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6-15)

2026-04-17 11:17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6-15)
发文日期
2026-04-17 11:17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6-0772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1月22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6420100484530115ZX、DBJ26420100484530117ZX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1月22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武汉市黄陂区鑫晨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硬质糖果(规格:散装称重;货名:合盛源,菓香果味硬糖;生产日期:2025年05月10日、2025年05月20日;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的产品标准代号:SB/T 10018)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的处置情况。当事人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四季美农贸城西区栋1层B4-106室从事食品销售,于2025年11月22日从武汉市黄陂区四季丰华世凯糖果商行购进标签标识标示制造商为临沂市宏鑫食品有限公司的30斤硬质糖果(菓香果味硬糖),其中,标示生产日期为2025年05月10日、2025年05月20日的硬质糖果(菓香果味硬糖)各15斤,并查验了合格证明。一是进行了调查。截至2026年1月5日,上述被抽检两批次的硬质糖果已销售完毕。硬质糖果进价5元/斤,售价13元/斤,合计货值金额390元,获利240元。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查找硬质糖果不合格的原因,强化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三是监督该店对已销售的该批次硬质糖果实施召回措施。四是处置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销售的硬质糖果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但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观上不明知所销售的食品为不合格食品,能提供进货单据和合格检验报告、供货方及生产企业证照及抽检不合格产品来源证明,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3目“第八条 免予处罚,适用在一定条件下,对特定违法行为, 可以决定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本着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局决定对武汉市黄陂区鑫晨茜食品经营部依法不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排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提供了抽检食品的供货商证照和采购凭证及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证明,食品原料环节的问题是导致此次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为督促该店进一步完善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