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6-16)

2026-04-27 10:23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6-16)
发文日期
2026-04-27 10:23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6-0807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130,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6420100003430632ZX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1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武汉云海雅斯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好大一桶脆锅巴(牛排味)(含油型膨化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处罚的情况我局刘集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该批次的“好大一桶脆锅巴(牛排味)(含油型膨化食品)”从安徽金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31.2公斤,已销售30.94公斤,已使用0.26公斤用于复检,现无库存。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查找“好大一桶脆锅巴(牛排味)(含油型膨化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强化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三是监督该店对已销售的该批次“好大一桶脆锅巴(牛排味)(含油型膨化食品)”实施召回措施。四是处置结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但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观上不明知所销售的食品为不合格食品,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货票据,成品出厂检验报告及不合格产品来源证明,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好大一桶脆锅巴(牛排味)(含油型膨化食品)”已无库存,无剩余产品可供没收。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食品生产环节的问题是导致本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日常运营和人员培训;二是加强供应商管理,更换新供货商;三是继续加强落实索证索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