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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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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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6-06-2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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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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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6-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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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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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4月2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XBJ26421202487130389ZX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3月24日,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湖北麦萌商贸有限公司潜山店销售的由武汉市鼎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红糖(规格450克/袋,生产日期20260102)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企业的处罚情况。我局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计生产了162公斤,成本4元/袋,货值14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售价4.4元/袋,合计销售货值1584元。发出召回通告后未计召回产品151.62公斤,违法所得9.2元。。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武汉市鼎一家食品有限公司按要求查找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整改报告和整改复查申请。三是进行了处罚。武汉市鼎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非主观故意,得知上述食品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后,立即张贴召回通告将不合格食品召回。该批次涉案产品货值较小且销售数量较少(多数已召回),实际作为原料的赤砂糖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食用后不会造成危害,且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员工赤砂糖装入了老红糖包装。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其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2元;3、罚款5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除。该批次老红糖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员工误将赤砂糖装入了老红糖包装。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加强员工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将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外包装进行拆除。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