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陂区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9-06-10 21:49
发文单位
区环保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9-06-10 21:49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73734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黄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

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黄陂区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8日

 

 

 

 

 

 

 

 

 

 

黄陂区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计划

 

为实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目标,全面完成《黄陂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7-2021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规划指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为重点,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保障,以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为抓手,以构建生态文化为支撑,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绿色生产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立区和绿色崛起战略,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着力改善民生,努力建设经济社会发达、社会管理创新,环境健康宜居的生态黄陂、美丽黄陂。

二、目标任务

2018年,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资源能源节约综合利用,生态功能逐步健全,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日趋完善,生态文化体系和全域旅游格局基本建立,结合《黄陂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完成本年度创建指标任务。

(一)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优化,耕地红线遵守,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16%,规划环评执行率100%。

(二)进一步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持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开展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统计工作;秸秆、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100%,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占耕地面积比重力争达到30%。

(三)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55%以上,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湿地保护率,生物物资资源保护达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探索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确保不出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四)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大于90%,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开展统计,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5%,开展公众绿色出行率、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统计工作。

(五)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不小于20%,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持续开展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100%,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60%以上,环境信息公开率大于80%。

(六)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人数比例100%,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大于80%。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生态空间格局。着力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化工作,严守耕地红线,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超过16%,强化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

(二)强化资源节约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发展以清洁能源为主的产业,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狠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和减排治污,开展清洁生产评估机制,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开展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指标统计工作。

(三)发展循环生态经济。充分发挥区内生态、商贸、人文等优势资源,打好“临空”、“汉口北”、“木兰”牌,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旅游、商贸、物流等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的现代服务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100%。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发展新能源利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占耕地面积比重力争达到30%

(四)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碧水行动工程。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确保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55%。

实施拥抱蓝天工程。强化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控制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推动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机械工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2018年底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

结合国家和湖北省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家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黄陂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环境污染情况调查,强化工业用地监管,加强农田用地保护力度,逐步建立污染场地监管体系。

(五)实施生态保护工程

实施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建设环湖生态防护林、水源涵养林。逐步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修复,扩大自然湿地保护区建设,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一水一策”要求,结合水体所在地区实际,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加大不达标水体治理力度。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统计工作。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力度

对全区范围内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废物产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和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企业进行排查,摸清存在的重点风险源、环境敏感点、敏感区域数量及分布情况,并归类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档案数据库。

完善饮用水源、重点流域、敏感行业和高危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监测、监察、处置专项方案,明确和规范应急处理程序,强化舆论引导和群众稳定工作。

(七)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设施

统筹推进农村水、电、路、绿化及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实现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

(八)完善绿色节能生活体系

严格新建建筑审批要求,积极落实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确保2018年,黄陂区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5%,新建公共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九)深化生态示范创建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等生态基础建设工程创建。巩固现有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木兰乡)和7个省级生态乡镇(长轩岭街、蔡店街、姚家集街、罗汉寺街、木兰山风景区管理处、李家集街、祁家湾街)创建成果,并努力创建上一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和生态文明示范村,确保2018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60%以上。

(十)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开展生态文明培训、生态文明机关创建、在公务员聘用和考核中增加生态文明内容、编写《黄陂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读本》教材和生态文明教育进党校、团校、干校等一系列活动,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统计工作。

强化主流媒体生态文明的舆论导向。在本地广播电视节目及报刊中增加生态文明宣传的内容,开设生态文明建设专题栏目或板块,依托广场、公园等城市公共文化设施,木兰湖、木兰山、木兰草原、木兰天池、云雾山等山水资源以及二程书院等文化资源,打造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各街乡(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黄陂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创建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制,形成创建工作合力。要按照“上下联动、横向协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形成联动共建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统筹实施。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1.实行工作调度联席会议制度。区创建领导小组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工作部署,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部署。

2.实行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区政府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创建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创建工作,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系人负责对口联络。责任单位负责完成承办的具体工作目标、资料和档案收集汇总工作,负责对考核验收有关指标的解释和现场迎检点的准备工作。实行创建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将创建目标纳入绩效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并追究责任。

3.实行阶段总结、上报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区生态办提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内容、目标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工作计划等。按照区生态办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工作信息,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多措并举,增加投入

整合各类资金,形成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设立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专项资金。增强创建工作资金保障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全区相关资金,优先使用到与生态创建指标有关的项目,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生态创建等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顺利进行。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保证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制定有利于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宣传计划,拓展宣传教育的对象。实施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健全对外宣传机制,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弘扬生态保护的典型事迹,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众对生态区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营造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共同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良好氛围。

 

附表:黄陂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达标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