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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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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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5-07-09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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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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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5-1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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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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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排污登记单位:
我区1400余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将于2025年届满。为确保合法排污,共同维护环境质量,请已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单位自行查看排污登记有效期,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延续。
一、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延续登记期限
排污登记自首次登记有效期为5年,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应在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届满前20天内完成延续登记,不再生产经营的应及时注销登记。
三、延续登记步骤
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排污登记”后,选择“登记延续”操作,点击右上角“登记延续”;核实原登记内容属实无误后提交并下载打印登记回执自行保存。
若排污许可证已超期失效,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需先点击“登记注销”把失效的排污登记注销,注销后点击“排污登记”进行重新登记。
四、注意事项
(一)因排污单位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注销排污登记表,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填报延续排污登记时,应认真核实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填报相应模块信息。
(三)若需找回账号密码,可通过点击登录页面下方“忘记用户名了?”“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找回;如需要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可联系黄陂区生态环境分局(027-61000351、027-61000675)找回或修改手机号。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