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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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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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0-05-2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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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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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0-88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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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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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个人:高冬娥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街
案情介绍:2020年4月30日,收到黄陂区人民政府市长专线政务督(转)办单,投诉黄陂区祁家湾街同福花园有一家私人诊所营业,无照经营并且看病人多人员聚集。接到督办单后黄陂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罗浩军、黄海珍对黄陂区祁家湾街同福花园小区7栋一单元202号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高冬娥正在执业,室内有两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治疗,现场发现有针剂类药品十余种,高冬娥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场拍摄取证照片5张,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高冬娥)》,并调取了高冬娥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的事实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经过合议决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处以伍佰元的罚款。被处罚人已完全履行执行结果并改正了违法行为,此案于2020年5月25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