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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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陂(污)字(2021)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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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08-1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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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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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1-5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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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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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汉 市 黄 陂 区 环 境 监 测 站
监 测 报 告
陂(污)字(2021)第65号
项目名称: | 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 污染源监测报告 |
委托单位: | / |
监测类别: | 污染源监测 |
(加盖报告专用章)
说 明
1、 本站保证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报告无“监测报告专用章、骑缝章及章”无效。
3、 报告涂改未加盖“监测报告专用章”无效。
4、 复印报告未重新加盖“监测报告专用章”无效。
5、 报告缺页无效。
6、 报告无授权人签字无效。
7、 对委托单位自送样品的监测报告,结果仅对送检样品负责。
8、 对监测报告有异议,应于收到监测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站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武汉市黄陂区环境监测站
地址:前川街双凤大道872号
电话:027-85919747
传真:027-85919747
一、任务来源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管理需要,我站于2021年8月2日对该单位的污染源排放状况进行了现场监测。
二、企业概况
2-1 企业概况及生产状况
企业名称 | 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黄陂区横店街临空西街9号 | 邮编 | / | |||
联 系 人 | 李世武 | 固定电话 | / | 手机 | 131251***** | |
企业生产状况(正常年运行天数) | / | |||||
废水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吨/日) | 500 | |||||
实际处理能力(吨/日)/负荷(%) | 50 | |||||
废水排放去向/纳污水体功能区类别 | 府河/Ⅴ类 | |||||
建成运行时间 | 2019.6.1 |
三、监测内容
3-1 监测内容、方案
序号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分析方法及依据 |
1 | 外排口 | pH值、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 | 3次/天× 1天 | 见表3-2 |
备注: |
表3-2 监测分析方法、仪器及依据一览表
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分析方法 | 分析方法依据 | 分析仪器及编号 | 检出限(mg/L) |
水 | pH值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 GB6920-86 | PHS-3E型 600710N0013050129 | /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535-2009 | T6新锐可见 分光光度计 20-1610-98-0161 | 0.03 | |
总磷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11893-89 | T6新锐可见 分光光度计 20-1610-98-0161 | 0.01 | |
化学 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 HJ828-2017 | 50mL酸式滴定管 | 4 |
四、执行标准
4-1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 样品类别 | 执行标准 |
1 | 水 |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
备注:标准限值见报告单。 |
五、监测质控措施
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HJ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开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根据各项目的分析方法,分别采取空白值测定、平行样测定、国标样测定等质量控制措施,使用的仪器设备均通过计量测试检定部门的强检或校准,并处于有效期范围内。
表5-1 质控措施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单位 | 空白信号值(标气/声校准器编号) | 考核样测定 | 国标样测定 | |||
S | CV% | 平均值 | 保证值及不确定度 | ||||
水 | pH值 | 无量纲 | / | / | / | 7.38 | 7.37±0.06 |
氨氮 | mg/L | / | / | 0.7 | / | / |
六、监测结果及评价
表6-1 武汉市黄陂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检验报告单
样品名称 | 污水 | 样品来源 | 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 | |||||||||
分析项目 | pH值、氨氮等 | 分析方法(仪器) | 电极法 分光光度法等 | |||||||||
采样地点 | 排口 | 采样人 | 周咏谋等 | 备注 | 污染源现状监测 | |||||||
收样日期 | 2021年8月2日 | 报告日期 | 2021年8月8日 | |||||||||
样品编号
分析项目 | pH值 | 氨氮 | 总磷 | 化学需氧量 | ||||||||
(无量纲) | mg/L | |||||||||||
排 口 | 1# | 7.53 | 1.38 | 0.70 | 28 | |||||||
2# | 7.55 | 1.39 | 0.70 | 23 | ||||||||
3# | 7.48 | 1.40 | 0.71 | 25 | ||||||||
平均值 | 7.48-7.55 | 1.39 | 0.70 | 25 | ||||||||
污水综合 标准限值 | 6-9 | / | / | 500 | ||||||||
评价结论 | 达标 | / | / | 达标 |
七、结论
经监测分析,该单位排放的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均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编制人: 审核人: 报告签发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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