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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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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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12-1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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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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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3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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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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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022年湖北省基本避孕药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鄂卫办通【2022】67号
二、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及服务时间
服务对象:育龄夫妻。
服务机构: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三、服务项目和内容
1. 储存和调拨。受托单位在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入库、储存、出库和运输。严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
2. 药具发放。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单位、高校、自助发放机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
四、服务流程
1.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将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纳入本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系统,运用扫码等方式向服务对象发放避孕药具。
2.发放机发放,服务对象手持有效身份证件可自助在发放机领取。
群众领取限定 30只/月(可以一次领取 二次领取 多次领取,群众 达到限定量时候当月不允许继续领取)领取后下一次扫码时候强制性随访。领取30只或超过30只后下个月领取,一年总和限制360只。
五、服务要求
1.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工作职责
县级妇幼保健院负责区域内药具需求计划编制、仓储配送、质量管理、信息统计、宣传、咨询、发放、随访服务等工作;指导下级单位做好药具管理、发放网点设置和发放服务工作;
2.加强工作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药具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帮助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做到培训合格上岗。
创新宣传手段,抓好主题活动宣传,积极组织和参与青春健康教育、疫情防控、科普知识下乡等各类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