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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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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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6-07-1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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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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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6-1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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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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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51号)精神,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制定了《湖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2025年12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5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类指导,强化政府、部门、社会、个人“四方责任”,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聚焦疫情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以创新为动力推动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艾滋病防治体系和“防治康管”一体化服务模式,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最大限度早发现并治疗感染者,提高抗病毒治疗成功率,减少相关死亡,将整体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具体目标如下:
(一)增强社会防护意识。持续常态化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到2030年,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保持在90%以上,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保持在95%以上,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95%以上。
(二)促进危险行为改变。到2030年,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保持在95%以上,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保持在0.2%以下,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较2025年减少10%以上。
(三)预防家庭内传播。到2025年底,全省实现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目标。到2030年,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控制在0.3%以下。
(四)提升诊断治疗效果。到2030年,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5%以上,经诊断发现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抑制比例均保持在95%以上并稳固提升。
(五)控制人群感染水平。到2030年,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15%以下。
三、防治措施
(一)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行动
1.加大大众宣传教育力度。各级防艾委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开展宣传教育,把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公民健康素养”范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广电、网信等部门每年度在新媒体平台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推出艾滋病防治的宣教信息。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监管,督促相关企业配合疾控部门发布风险提示信息。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在不同行业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各地推动防治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结合世界艾滋病日等宣传日以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省级防艾专家队驻点技术指导等活动开展宣传干预。推广武汉市志愿服务参与艾滋病宣教品牌建设。
2.推进重点场所宣传教育。车站、机场、口岸、港口客运站、娱乐场所、洗浴场所等运营单位,要将个人防护措施、尽早主动检测和暴露前后预防的防治知识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通过广播、电子屏、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持续提升宣传教育的精准度与覆盖面。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班学员在校期间至少接受1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及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要开展艾滋病危害教育。
3.强化重点人群警示性教育。针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老年人、青年学生、流动人口、羁押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强与社区组织、高校社团、志愿者团队等紧密协作,通过同伴教育、社会组织服务、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警示性教育网络,确保能够触及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等多元人群。
(二)开展艾滋病预防干预行动
1.强化综合干预。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并加大检查力度。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动员社区网格员和志愿者参与群防群治。落实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综合措施。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等重点人群干预检测,强化与社会组织的密切协作,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充分利用“鄂艾检”或其他互联网平台,提供预约检测、HIV自检、结果查询、健康咨询等服务,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和有条件的中职中专、高等院校,探索设立艾滋病自助检测试剂和安全套发放设施。
2.完善药物预防策略。全面推广暴露后预防措施,规范实施暴露前预防措施。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定期组织医务人员的艾滋病药物预防培训,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
3.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卫生健康、疾控、民政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推动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将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计划。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和社会公众人物参与防治公益活动。有效利用艾滋病防治基金,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防治工作。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对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性伴开展定期自愿检测,为有需求或有高危行为的人员提供转介服务,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测、暴露前后预防等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参与防治工作。
(三)开展艾滋病检测筛查行动
1.健全检测网络。加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站等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开展CD4细胞计数、病毒载量、耐药检测等便利可及的检测服务,市州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确证实验室并具备核酸诊断能力,疫情重点县区具备CD4检测能力。鼓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艾滋病检测点。提高检测服务质效,落实实验室检测质控管理。建立艾滋病检测试剂、药品调配应急机制。
2.完善筛查策略。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对住院病人和有疑似症状或有高危行为的就诊者开展艾滋病初筛检测,在皮肤科、性病科、泌尿外科/男科、肛肠科等重点科室相关就诊者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根据疾病诊疗规范,对手术、输血(制品)、有创伤、侵入性检查的就诊患者开展检测。落实多病同防、多病同检要求,对病毒性肝炎、猴痘和梅毒等性病患者推广“一样本多检测”。强化婚前自愿医学检查、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体检开展艾滋病筛查,不断扩大检测覆盖面。巩固血站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
3.开展多渠道监测预警。结合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信息化建设,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推进机构间信息交换,有效利用哨点监测、耐药监测、分子流行病学调查、出入境监测等数据,强化疫情研判及趋势分析。结合疫情监测和病例发现的特征,利用病毒基因测序、分子传播网络和新近感染分析等技术,进一步深入开展新报告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播风险判断。
(四)开展艾滋病治疗关爱行动
1.提高服务能力水平。全面推广检测、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加强感染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和随访管理。开展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健全承担艾滋病综合医疗服务的医院与定点医院的转诊和会诊机制,将承担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范围。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依托综合医疗资源和专业防治实力,组建多学科协作防治网络,推动医疗资源共享、技术经验互通。发挥中医药优势,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诊疗工作机制,完善中西医诊疗方案和评价标准,持续推进中医药治疗试点项目。
2.规范治疗随访管理。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和社会组织协同治疗与随访管理机制,做好感染者异地抗病毒治疗衔接,实现治疗随访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统筹人力、政策资源,充分发挥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下沉服务优势作用,探索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同步开展艾滋病感染者的随访管理和宣传干预。定点医疗机构加强感染者分类管理、个案服务和结核病预防治疗,落实机会性感染早防早治,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开展结核病筛查的比例达90%以上,落实治疗效果动态评估,及时优化治疗方案。督促其规范治疗并依法履行性伴告知及防止感染他人等义务。
3.加强感染者关怀救助服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对感染者开展人文关怀与心理干预,落实机会性感染有关救治保障政策,加强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切实减轻生活困难感染者的医疗负担,及时、足额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依法保障感染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
(五)开展不同人群重点防控行动
1.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巩固我省艾滋病消除母婴传播行动效果,加强疾控机构、妇幼保健、儿保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转诊协作和病例管理。优化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早筛早诊服务流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育龄妇女进行专案管理和孕情监测,构建 “筛查 - 诊断 - 干预” 闭环管理机制。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措施,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全程服务。
2.强化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工作。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实施校园抗艾防艾行动,由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加强高校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教育计划,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中学阶段统筹开展预防艾滋病、青少年生殖健康、性病防治知识等宣传教育,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危险行为的发生。
3.推动中老年人预防艾滋病。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预防干预工作,发挥社区、村(居)委员会大喇叭、小广场健康宣教作用,减少中老年人不安全性行为。鼓励将老年人艾滋病检测工作融入各类公共服务项目。加强对老龄感染者的社会支持。将老年人预防性病艾滋病工作纳入老年健康素养提升行动、老年健康宣传周、心理关爱等工作中,作为常态化任务持续推进。
(六)开展综合治理与防治攻坚行动
1.推进重点地区攻坚。积极探索契合自身特点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模式,精准制定“一地一案”。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现疫情数据、防控措施、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及时互通,联合开展综合干预、检测治疗、社会治理等工作。推进国家级及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以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为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重点人群综合干预以及早发现等重点难题,发挥稳定疫情和模式探索作用。
2.依法做好综合治理。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行为,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安、司法、疾控部门应当对监管期限在三个月以上或在被监管前有过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行为的被监管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检测,将感染者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并开展抗病毒治疗,落实监管场所与疾控机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解除监管的感染者转介至定点抗病毒治疗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活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
3.加强禁毒防艾工作。将禁毒工作与艾滋病防治紧密结合,及时清理和打击从事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疾控、卫生健康会同禁毒部门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保障和监督管理,优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布局,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衔接机制。规范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管理,提高维持治疗门诊管理和服务水平。做好药物滥用监测,特别是对非列管替代物的监测,及时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和非法催情剂的生产和流通。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方各级政府在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发挥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筹协调职能,结合本地疫情特点与工作实际落实规划要求。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防治相关政策,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卫健、疾控、工业和信息化、药品监督管理、医保等部门强化部门协同,采用政府采购、药物轮储、将符合条件的检测诊断技术纳入医保等多种措施,保障药物持续稳定供应和艾滋病早期发现。结合国家和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重点支持艾滋病经性传播干预技术、暴露前后预防实施路径、中西医协同治疗等领域创新研究,并加速相关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落实防治工作“三医”协同机制,加强艾滋病防治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防治相关投入和卫生防疫津贴补贴等政策。要广泛动员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全方位提升艾滋病防治能力,推动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确保任务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