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3-02-06 10:22
发文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陂市监文〔2023〕2号
发文日期
2023-01-30 16:2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3-0517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

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总局、省、市局关于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要求,为持续加强我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秩序、提升产品质量,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更好发挥市场监管服务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作用,通过加大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等生产者及经营者的检查力度,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相关涉疫物资价格大幅上涨及质量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从2023年1月至6月底,全区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划片包干的方式,加强日常检查,重点针对以下五大重点任务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一)全面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坚决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求从严从快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特殊时期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遏制涨价炒作势头。重点查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行为,同时关注兼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整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紧盯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等重要商品,依法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广告审查工作,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在广告中宣称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紧缺,制造焦虑,引发社会恐慌,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全面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严厉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线上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手段,组织对非医用口罩、儿童口罩以及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等开展执法检查,快查快办、严惩重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将KN95口罩、儿童口罩作为监督抽查重点,聚焦过滤效率、防护效果等安全性指标,做到生产领域“应抽尽抽”。

(五)全面加强药械生产流通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要针对性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以及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生产流通质量监管,做到新冠病毒抗原试剂以及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在产品种全覆盖抽检。督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违规经营活动。

三、组织领导和专班具体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邱喜生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莉萍、段波同志和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耀军同志任副组长,广告科、执法稽查科,消保科、网监科、知识产权科、质监科、药化器械科、办公室等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推动、跟踪督导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专班成员由上述科室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加强与市工作专班沟通汇报,完成交办工作任务;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各所、局属二级单位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适时督导督办,开展情况通报,综合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和推进措施;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二)专班具体分工

1.从严从快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各市场监管所)

2.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各市场监管所)

3.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

4.指导各所、局属二级单位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在广告中宣称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紧缺,制造焦虑,引发社会恐慌,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网监科广告合同科、执法稽查科、各市场监管所)

5.指导督促平合企业严格落实广告发布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责任单位:网监科广告合同科)

6.严厉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网监科广告合同科、各市场监管所)

7.加大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知识产权科)

8.加强非医用口罩质量安全监管,促进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责任单位:产(商)品质量监督科、执法稽查科、各市场监管所)

9.加大药械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药化器械科、执法稽查科、各市场监管所)

10.持续净化药械网络经营环境,确保药械质量安全。(责任单位:药化医疗器械科、网监科广告合同科、执法稽查科)

11.严查药械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各市场监管所)

12.发挥监测预警作用,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网监科广告合同科、消保科、办公室)

13.加强12315、12345投诉举报信息分析研判。密切关注涉疫药品、医疗用品投诉举报情况,高效、便捷、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汇总分析全市12315、12345平台投诉举报数据信息,形成每日专报,分情况提出分办和处理建议,特别是对可能发生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重大线索进行专题分析报告。(责任单位:消保科)

14.各基层所、局属二级单位在各责任科室指导下开展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和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四、有关措施和要求

(一)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落地见效。针对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新情况新形势,区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市场监管(含药品监管)各项职责任务,各所、局属二级单位要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实施综合巡查、综合检查、综合提醒告诫、一案多查等联动监管机制,统筹做好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任务,提升工作质效,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预。

(二)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早发现”机制。一是及时做好线下监测,区市场监管局已根据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确定武汉市兴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木兰乡)为农村线下监测点,现再增加武汉济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兴业店)为监测点,开展线下监测。两监测点除每日监测药品医疗用品价格和供应量情况外,还要监测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情况,监测情况报区局专班(执法稽查科)。二是全面开展线上专项监测,包括线上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侵权商品、违法广告、刷单炒信、价格欺诈等行为。线上监测由网监科广告合同科负责,相关监测情况及时通报执法稽查科。三是提升市场巡查频次。专项行动期间要合理安排人员、加大巡查频次,春节前后和农村地区等重要节点、区域要坚持每日巡查。专班成员单位、各所、相关二级单位巡查报表每日报局专班(执法稽查科)。四是12315、消保组织等要每日汇总分析投诉举报情况,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五是区工作专班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汇总梳理,该上报的要上报,该预警的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该约谈的要及时约谈。加强违法线索的转办督办,建立问题线索合账,实行销号管理,构建发现问题处置工作闭环。

(三)坚持目标导向,依法规范相关市场行为。区局相关科室要根据专项行动要求,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关产品质量专项抽检,举报投诉问题产品检验。针对监测情况,分类部署整改规范行动。涉嫌违法的,必须及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向市局报告,同时做好行刑行纪衔接,确保违法行为处置到位,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区市场监管局成员单位和各所、相关二级单位每周三上午12时前将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和专项行动以来累计出动人数、巡查家数报送区局工作专班(执法稽查科),由执法稽查科汇总上报市局专班;非医用口罩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信息统计表及推进情况由产(商)品质量监督科每月19日前向市局工作专班(质监处)报送;区局专班成员单位每月18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区局工作专班,由执法稽查科汇总报送市局专项行动工作专班;6月18日前区局专班成员单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至区局工作专班,由专班汇总并撰写总结报告报送市局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区局工作专班联系人:徐红,电话:61007070


                                              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