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担心
针对这些疑问
【武汉医保】
为您准备了
“灵活就业人员
生育保险待遇”
小贴士
无论您是一孩、二孩
还是三孩都适用哦!
自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正式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保障范围扩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原来不在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新政策实施后也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不包含生育津贴待遇),只要继续按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就可以享受生育的医疗待遇。
现在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点击上方图片即可阅览“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详情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怎样结算?
参保人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刷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进行结算。
女职工、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不需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通过线上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点击此处查看操作流程详情
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的生育医疗待遇有哪些呢?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该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产检、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只能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
点击上方图片
即可阅览“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详情
灵活就业人员的产前检查待遇标准和分娩医疗待遇标准分别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在外地生育分娩的医疗待遇标准是什么?
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需在外地生育分娩的,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
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生育,该如何办理生育医疗费待遇?
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选择异地生育的参保人员在产检和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需先由个人垫付,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以下申报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待遇现金报销。
申报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办理生育医疗费待遇报销时,请切记妥善保管相关报销材料,以免日后因单据不全等原因无法报销,造成个人利益受损。
医保小贴士
用人单位女职工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该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且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