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力求效果。从即日起,按照相关要求,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履行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打击违法行为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针对群众反映的彩色隐形眼镜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击未经注册装饰性隐形眼镜、网络违法销售、无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为重点,查处相关案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群众用械安全。
各市场监管所应在各辖区内眼镜店、夜市、购物广场、学校周边饰品店、美容美甲店、小商品销售点、集贸市场处等组织拉网式排查,组织对青年进行科普咨询,力争发现一批线索,查处一批违法犯罪行为。
二、规范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保证器械质量。经营企业应保证质管体系有效运行,保证经营条件和行为符合要求,保证购进有资质,产品资质齐全,经营条件符合,产品经过注册、未过期等。
三、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对发现的线索要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四、各单位应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安排,细化工作方案,抓好落实,至十一月底将开展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区局药械科汇总后上报市局。
联系人:药械科 张东明,电话:61008333。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