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零售药店特殊药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
通知
各基层所:
根据省药监局、省公安厅、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药监发〔2022〕18号)、省药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市药品监管年度工作安排,各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特药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和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防严管严控特殊药品安全风险,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督促开展自查整改(即日起至7月底)。各所按要求组织辖区内零售药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单位2021年1月起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含麻、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等特殊药品购销、储存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深入分析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及时进行整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整改报告报送属地监管所备查。
(二)规范特殊药品购销、使用行为(8至10月)。各所要加强与辖区公安、卫健部门的横向联动,依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零售药店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含麻、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等特殊药品的经营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品种,核查其购销渠道、票据管理、存储条件、安全管理设施、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以及处方管理情况,确保特殊药品管理持续合法合规,不得销售精神药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整合监管资源,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要围绕重点,集中力量做好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局。
(三)做好工作总结与信息报送。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连同《特殊药品(零售)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于2022年11月1日前报区局药械化监管科。
联系人:周耀兰 联系电话:18871883329
附件:特殊药品(零售)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附件:
特殊药品(零售)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所 报送人: 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项目 | 辖区内企业数(家) | 检查家次 | 具备第二类undefined经营资格企业数 | 检查品种数(个)和批次 | 责令整改企业数量(家) | 行政处罚(件) | 移交公安(件) | |||
零售药店 | ||||||||||
检查情况 | ||||||||||
零售药店 具体名称 | 检查时间 |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备注:处理情况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立案、罚款、主动核减经营范围、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移交司法机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