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督促零售药店做好“四类药品”购药服药人员信息
追踪随访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指挥部专题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药店监测哨卡作用,强化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和早处置,根据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督促零售药店做好“四类药品”购药服药人员信息追踪随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工作。
二、督促零售药店落实主体责任,驻店药师、零售人员负责对“四类药品”购药服药人员做好电话追踪随访,开展健康监测,并督促其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如有发热、咽痛等症状,叮嘱及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各街(乡)市场监督所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零售药店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药店是否开展电话跟踪随访,是否做好回访记录,对未落实的按省防控指挥部要求暂停经营,学习相关防控知识、要求,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真正确保“四类药品”购药服药人员健康随访和监测工作落实落地落到位。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