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
中考期间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科室、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为全区考生营造一个安心、舒适的考试环境,区局决定于即日至6月22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考、中考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高考和中考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重要的国计民生,备受社会关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国家选拔人才质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维护高考、中考安全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做好校园周边及学校食品安全和文具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高考、中考秩序井然。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2023年高考、中考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信用风险及企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食品流通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科、办公室、执法稽查科及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2023年高考、中考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并积极服从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确保圆满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能切实履自身监管职责。重点做好校园周边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为考点供餐的集体配餐企业和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加强校园和考场周边文具经营场所文具质量监管;协助公安部门查处作弊器材违法犯罪案件。
四、整治步骤
(一)摸排阶段(即日-5月24日)。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学校考点(见附件)周边市场环境和学校食堂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情况,认真梳理校园及周边存在涉及市场监管职责和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线索,明确集中整治目标。
(二)整治阶段(5月25日-6月9日)。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认真开展整治,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决打击,依法查处。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刑事追究。
(三)巩固阶段(6月10日-6月22日)。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整治中暴露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区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所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各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主动向区局汇报,同时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与区局相关科室请于6月25日前向信用风险及企业监管科报送整治工作小结,内容包括相关数据、典型事例、经验做法。信息报送联系人:何湘生 电话:61008026 邮箱:1294636566@qq.com
附件:1、黄陂区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黄陂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附件1
黄陂区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餐饮食品
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和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将分别于6月7日至9日和6月20日至22日举行,为加强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广大考生食品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考生、考务人员用餐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积极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供餐单位和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合理饮食以及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的宣传引导。切实保障高考、中考期间考生、考务人员饮食安全。
二、保障时间、地点
1.高考时间为2023年6月7日至9日,考点为黄陂一中、黄陂六中、黄陂七中、黄陂职校、黄陂实验中学。
2.中考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21日,考点为黄陂一中前川校区、黄陂六中、黄陂七中、黄陂职校、黄陂实验中学、前川三中、黄陂一中盘龙校区、空港新城第一学校。
三、工作步骤
(一)考前食品安全监管(第一阶段,高考考前,5月15日至6月6日;第二阶段:中考考前,6月10日至6月19日)。加强与教育、卫健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积极掌握考点、为考点供餐的单位、考生食宿点等信息。对考点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考生食宿点、考点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快检,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督促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餐饮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排查和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考试期间食品安全检查(第一阶段,高考期间,6月7日至6月9日;第二阶段:中考期间,6月20日至6月22日)。明确监管人员,对考点有就餐的学校食堂、考点周边餐饮经营单位、为考点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考生食宿点进行食品安全每日巡查,同时,结合“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学校食堂、集体配餐企业的监督。及时处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合理饮食以及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的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要配合教育部门、卫健部门,结合青少年的生理特点和高考、中考备考等情况,指导学生安全饮食,科学饮食,合理饮食,提醒考生不在路边摊点用餐,不在流动摊贩购买食品,不吃不洁食品、过期食品、来源不明食品,慎食生冷食品和辛辣食品等刺激性食品。要重点加强对考点学校食堂、考点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内外餐饮经营单位的宣传与培训力度,提升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保障能力。考试期间不宜加工供应凉菜、沙拉、刺身等生冷食品、裱花蛋糕等冷加工糕点、四季豆、现磨豆浆、现榨果蔬汁等高风险食品。
(二)排查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行为。各市场监管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考点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综合执法大队要对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学校食堂、为考点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认真开展考前隐患排查,加强考试期间监督巡查,全力保障高考和中考期间的食品安全。检查中,要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要重点检查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个人健康和卫生状况,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情况,“晨检”和患病人员调离工作岗位落实情况;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情况;餐具、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食品原料的贮存条件和食品的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食品加工场所、就餐场所环境清洁消毒情况;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度制定情况等。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禁餐饮经营单位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由学校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盒饭形式为考生、考务人员统一供餐的,要严格遵守《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盒饭食品安全指导意见》要求。要确保盒饭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分餐、配送过程安全,确保盒饭自烹饪结束后在室温下保存不超过2小时。保证就餐时盒饭中心温度在60℃以上,要确保就餐场所达到防鼠、防虫、防尘等要求,并定期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人员就餐前应规范洗手、消毒。没有洗手条件的应配备足够的免洗消毒液,确保所有的盒饭分发人员、就餐人员手部消毒。
(三)加强沟通协作,确保监管实效。局餐饮服务监管科要加强与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做好诺如病毒等传染性疾病的宣传和防控工作。要跟踪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通报机制,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学校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反馈。
(四)确保信息畅通,强化应急处置。高考、中考期间正值夏季,是食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易发、高发时段。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防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妥善处置。在考试期间,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迅速组织查处。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等信息。
附件2
黄陂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考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预防、快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全力以赴保障高考、中考考生饮食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20〕27号)、《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21〕3号)等制定本预案。
3.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Ⅰ、Ⅱ、Ⅲ、Ⅳ级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或更高级别的响应,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期间,即从6月7—9日和6月20—22日期间,发生在我区辖区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5.基本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
二、职责分工
活动期间,根据《黄陂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局局长担任,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综合规划科、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区内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街乡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综合规划科牵头,会同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汇总、上报、传达和后勤保障,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
(二)事件调查组:由相关业务科室牵头,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参加,联络区卫健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场所进行检验检测,以及事件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等,作出事件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
(三)危害控制组:由相关业务科室牵头,事故发生地所在市场监管所配合,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和销毁、封存中毒场所和加工设施设备等控制措施,严格控制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四)新闻宣传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事件处置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在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业务科室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六)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机制前,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七)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班,明确相应工作职责,迅速、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参与处置。
(一)情况核实。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管所应及时上报区局,区局通报区相关部门,并上报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处;局相关业务科室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并与相关市场监管所核实情况,对事故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研判,并迅速将核实研判结果报局综合规划科,并由综合规划科报局领导同意后上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局。需现场处置的,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应及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二)事故报告。对经研判确属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按规定程序将事故发生、处置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
(三)应急响应。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局领导或领导小组定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判趋势,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和职责分工,或在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配合下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1.控制问题食品。危害控制组组织对相关市场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市场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有效遏制危害扩大。
2.开展事故调查。事件调查组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测,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
3.追踪来源流向。危害控制组组织核实问题食品的来源、经销商、流向,对已销售的问题食品进行追查并通报有关部门协查。
4.加强工作指导。综合指导协调组及时将局领导指示和领导小组指导意见传达相关科室和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提出调查处置或防范要求。
5.及时引导舆论。新闻宣传组全程关注舆情动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处置不良信息。
6.强化信息报告。综合协调组持续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分析工作,并及时同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变化动态和处置工作进展,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初报、续报和终报工作。
(四)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组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必要时各工作组提供相关资料,新闻宣传组统一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发布信息。涉及紧急突发重大信息或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发布,应报区人民政府或市局,经批准后,进行新闻发布。
(五)总结评估。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应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工作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局领导,综合规划科及时汇总,完成总结报告,以区局名义报市局和区政府应急办。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市局,在市局的领导下,区局、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参与处置工作。
附件3
2023年高考期间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监管点位 | 监管重点 | 责任部门 | 监管人员 |
武汉市黄陂区第一中学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学校食堂 | 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杨 涛18572831926 祝 沫13871251855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文具经营场所 | 环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王勇奔13098865900 刘郑军13986083286 | |
武汉市黄陂区第六中学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学校食堂 | 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彭定伟18572831905 汪建荣18971115519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文具经营场所 | 西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 涂光超13006115018 陈 涛18871883367 | |
武汉市黄陂区第七高级中学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学校食堂 | 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韩佳华18971116130 朱 明18572831939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文具经营场所 | 龙潭市场监督管理所 | 吴 耀18871885020 姚国咏13971231508 | |
武汉市黄陂区职业技术学校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学校食堂 | 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章 瑛18572831908 徐 军18971115970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文具经营场所 | 龙潭市场监督管理所 | 张国文13971208789 肖 玲13995593063 | |
武汉市黄陂区实验中学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学校食堂 | 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徐 凯18572831910 李娅秋18572831920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文具经营场所 | 龙潭市场监督管理所 | 王国强13971592806 方红斌18871155951 |
2023年中考期间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监管点位 | 监管重点 | 责任部门 | 监管人员 |
武汉市黄陂区第一中学(前川校区)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学校食堂 | 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刘 黎18572831915 朱 明18572831939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文具经营场所 | 环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王勇奔13098865900 刘郑军13986083286 | |
武汉市黄陂区第六中学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学校食堂 | 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杨 涛18572831926 黄 金15307108738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文具经营场所 | 西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 陈 涛18871883367 肖一卉15927073202 | |
武汉市黄陂区第七高级中学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学校食堂 | 区市场监督管理 综合执法大队 | 雷美洲18572831916 吴惠忠18572831918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文具经营场所 | 龙潭市场监督管理所 | 吴 耀18871885020 姚国咏13971231508 | |
武汉市黄陂区职业技术学校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学校食堂 | 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章 瑛18572831908 徐 军18971115970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文具经营场所 | 龙潭市场监督管理所 | 张国文13971208789 肖 玲13995593063 | |
武汉市黄陂区实验中学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学校食堂 | 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徐 凯18572831910 汪建荣18971115519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文具经营场所 | 龙潭市场监督管理所 | 王国强13971592806 方红斌18871155951 | |
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第三中学 | 考点学校食堂、为考点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刘菊先18572831917 黄 涛18572830170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文具经营场所 | 西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 涂光超13006115018 徐 波13100622030 | |
武汉市黄陂区第一中学(盘龙校区)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学校食堂 | 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祝 沫13871251855 夏 华18572831925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文具经营场所 | 刘集市场监督管理所 | 胡 伟18871883315 鲍 攀15902795192 | |
武汉市黄陂区空港新城第一学校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学校食堂 | 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韩佳华18971116130 刘 莉18572831922 |
考生食宿接待点(包括宾馆、酒店)、考点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文具经营场所 | 刘集市场监督管理所 | 肖红祥13971325599 陈 亮18502734572 | |
精达喜膳餐饮有限公司 | 为考点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彭定伟18572831905 李娅秋18572831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