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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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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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02-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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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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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1-7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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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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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300号)、《市环委会关于加快在街道(乡镇)布设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推进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决策草案形成阶段通过会议形式、书面形式向各相关部门及街乡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公众参与(挂网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现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及书面征求意见情况
方案调研初期及草案形成后,我局向各街乡及相关区直部门征求意见,并组织相关街乡、区直部门等单位负责人、行业专家召开了意见征求会,与会代表一致同意该项目的实施。
二、挂网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通过区政务网,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专家咨询论证情况
我局及第三方机构组织分别召开专家咨询会。与会专家一致同意该方案的实施。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
202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