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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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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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6-02-1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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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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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6-0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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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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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市民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大家:
一、选购年货细心看,标签信息要齐全
请前往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或经营户处采购年货。
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是否在保质期内。
购买散装食品请注意容器卫生及防尘措施。网购食品建议选择正规平台,注意核查商家资质。
二、外出就餐须优选,居家烹饪讲卫生
外出就餐或预订“年夜饭”时,请优先选择环境卫生优良、信用评价高的餐饮单位。
网络订餐留意商家资质信息,收到餐品后尽快食用。
家庭烹饪应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按需备餐,避免浪费。提倡使用公筷公勺,积极参与“光盘行动”。
三、节令食品慎选购,正规来源保安全
购买畜禽、肉类时,请主动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选购酒类产品应前往正规门店,注意识别产品真伪,不购买来源不明、包装破损或价格异常的产品。
传统糕点、腌腊制品等勿过分追求外观,应注意观察色泽与气味。
保健食品请认准“蓝帽子”标识,不能替代药品。
四、临时消费多留意,谨慎选购防风险
在庙会、展会等临时经营场所购买食品时,请注意经营者资质及食品贮存条件。
对于现场加工食品,请关注操作卫生及原料新鲜度。对于可即食的散装熟食,建议购买后尽快食用。
优先选择标签标识齐全的预包装食品,谨慎购买宣传功效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
五、消费凭证妥善存,依法维权有保障
消费时请主动索取并保存好发票、收据及电子交易记录等凭证。
如遇食品安全问题或消费纠纷,可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也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武汉市民热线小程序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