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023-06-13 16:59
发文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陂市监文〔2023〕17号
发文日期
2023-06-12 11:3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3-1612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整改>工作部署,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武市监〔2023〕27号)《黄陂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陂营商办〔2023〕1号)的要求,经梳理市局下达45项,区营商办下达22项,共整理我局任务清单35项,对应市局处室责任分工进行责任分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区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扣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整改、市场主体需求和感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归属感,为黄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降低市场主体开办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简化手续,降低市场主体开办成本,提高企业办事效率。

(二)提高市场主体办事效能。协同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广“一照多址”改革。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行业数量拓展到25 个以上,精简申请材料20%以上。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协助推动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加快“一网通投”改革。

(三)完善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排斥潜在竞争者的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逐步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覆盖范围,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实现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探索“双随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创新实施非现场监管,推广使用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四)提升市场监管效率。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规范化建设。推进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协同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五)推动要素市场高效配置。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便利开展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严厉整治电费违规加价行为、宽带违法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协助开展公共数据确权和数据产品交易,促进数据流动和开发利用。

(六)提升社会公用事业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民用三表、加油站、出租车、充电桩等重点民生领域计量监管。建全12315热线全量受理、多元调处、闭环管理等机制。强化平台数据深度分析,建立常态化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制定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规范,建成全区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化系统。

(七)助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省级以上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培育力度,引进或建设若干检验、检测、认证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区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企业信用监管科、知识产权保护科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开展好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任务的考核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为首要工作任务,加强对各所的业务指导,力争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二)加强协同配合。局机关各科室要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对涉及多部门联合推进项目,要加强跨部门、跨层级协作,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涉及需要上级部门授权或协调事项,要积极汇报衔接,争取政策支持。

(三)加强督办考核。按照考核办法,区营商办、市局重点围绕“三张清单”、创新创优双展示、市场主体感受,每季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区局将每季度通报全局各项目总体情况及时排名,年终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科、所、专利办、大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3年区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35项)


附件:

2023年区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35项)

序号

工作举措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备注

注:标注★的为市营商办要点工作任务;标注*的为全市市场监管工作重点目标任务。

(一)降低市场主体开办成本

1

清理市场准入限制

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各市场所

2023.11

市1★区1★

2

规范政府收费罚款行为

积极参与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重点整治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

稽查科(价检)

2023.11

市10★区84★

3

建立健全企业诉求核查处理机制

推广政企“早餐会”“午茶会”,积极收集、回应、反馈企业诉求。充分发挥12345政务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通报典型案例,加强社会监督。

消保科、纪检室,各市场所

2023.11

区89★

(二)提高市场主体办事效能

4

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配合政务服务与大数据部门,为企业提供开办、生产经营、注销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大力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

各科室、各市场所、执法大队

2023.11

市11★区35

5

推进“一业一证”改革

配合政务服务与大数据部门,将一个行业多个许可证件合并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行业数量拓展到25个以上,精简申请材料20%以上。

各市场所

2023.11

市13★区37


推进企业年度报告

“多报合一”改革

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安排,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年度报告“多报合一”,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重复报送相关信息。

信用监管科、各监管科室、各市场所、执法大队

2023.11

市14★区45*

6

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范围

配合政务服务与大数据部门,推动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加快“一网通投”改革。涉及事项中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提交实体证照。

各科室、各市场所、执法大队

2023.11

市15★区27*

(三)完善市场综合监管体系

7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有件必审”“应审尽审”。加大对违反公平竞争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

稽查科(价检)、各市场所

2023.11

市16★区54★

8

清理排斥潜在竞争者的行为

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稽查科(价检)、各市场所

2023.11

市17★区55*

9

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配合司法、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等部门,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逐步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覆盖范围,落实联合抽查计划。

法规科、稽查科、信用监管科、各监管科室、各市场所、执法大队

2023.11

市18★区56★

10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在此基础上实现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

信用监管科、各监管科室、各市场所、执法大队

2023.11

市19★区58*

11

优化工业产品行政许可与质量信用分类监管

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推进部分领域企业自检自证试点。完善电线电缆等行业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模式,扩大实施范围,实现重点产品行业内企业差异化管理。

质量技术科、信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2023.11

市20★区59★

12

创新实施非现场监管

推广使用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综合科、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各市场所、执法大队

2023.11

市21★区60★

13

探索“双随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试点实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信用监管科、各监管科室、各市场所、执法大队

2023.11

市22*

14

搭建“闭环统管”的集成式信用监管模式

搭建“闭环统管”的集成式信用监管应用,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方位公示、多场景应用、全流程追溯。

信用监管科、各监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2023.11

市23*

(四)提升市场监管效率

15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规范化建设。

知识产权科、专利办、各市场监管所

2023.11

市24★区62★

16

推进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推进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网络交易、广告、价格、合同等领域扰乱市场秩序突出问题。

稽查科、各相关科室、各市场所、执法大队

2023.11

市25★区63

17

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配合人民法院、发改等部门,对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健全信用修复共享和互认机制。

信用监管科、各市场所

2023.11

市26★

18

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实现与纸质证书并行使用。

特种设备科、各市场所

2023.11

市27★区34*

19

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配合人民法院、公安等部门,允许破产管理人对破产案件中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人民法院出具的文件办理解封和资产过户、移交手续等。

信用监管科、各市场所

2023.11

市28★

20

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

配合人民法院、公安等部门,探索破产法庭接受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的制度。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允许破产管理人依法线上查询市场监管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

局办公室、各市场所

2023.11

市29★

(五)推动要素市场高效配置

21

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提供知识产权交易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快速质押融资。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知识产权科、专利办、各市场所

2023.11

市30★区20*

22

便利开展知识产权等权利担保融资

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安排,推动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相关担保品登记状态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和撤销。

知识产权科、专利办

2023.11

市31★

23

严厉整治电费违规加价行为

配合发改、科经、住建、供电公司等部门,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深入推进供电“转改直”。支持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用电单元统一打包参与市场化交易。

稽查科(价检)、

各市场所、

2023.11

市32★区25

24

规范宽带接入收费

督促商务楼宇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稽查科(价检)、

各市场所

2023.11

市33★区26★

25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配合民政、发改等部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日常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公示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坚决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

稽查科(价检)、

各市场所

2023.11

市34★区9★

26

提升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配合民政、商务、科经、住建等部门,支持协会开展行业统计、标准化和品牌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策制定、产业对接、平台搭建、服务协调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

标准计量科、综合科、各市场所

2023.11

市35★区11★

27

完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

配合发改部门,依托省级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信用监管科、稽查科、网监科、各市场所

2023.11

市36★区13★

28

完善中介机构管理机制

配合发改、民政等部门,加强中介组织诚信建设,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

信用监管科、各市场所

2023.11

市37★区14

29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配合科经、政务服务与大数据、公安等部门,探索开展公共数据确权和数据产品交易,逐步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促进数据流动和开发利用。

局办公室

2023.11

市38★

(六)提升社会公用事业公共服务水平

30

持续抓好重点民生领域计量监管

持续抓好民用三表、加油站、出租车、充电桩等重点民生领域计量监管。

标准计量科、各市场所

2023.11

市39*

31

提高消费维权效能

健全12315热线全量受理、多元调处、闭环管理等机制,强化平台数据深度分析。

消保科、消协、各监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2023.09

市40*

32

建立常态化消费者满意度分析评估机制

强化平台数据深度分析,建立常态化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

消保科、消协、各监管科室、各市场所

2023.11

市41*

33

建成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化系统

实施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公示规范,加快建成全市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化系统。

流通科、各市场所

2023.11

市42*

(七)助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34

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

立足提供中试公共服务,加大省级以上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培育力度,引进或建设若干检验、检测、认证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引进省级以上质检中心,推动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质量技术科、各市场所

2023.11

市43*

35

推动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

配合科经、卫健、商务、海关等部门,对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所列明的科研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物资实行单位事先承诺申报、海关便利化通关的管理模式。

各市场所

2023.11

市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