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23-10-23 16:25
发文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3-07-26 10:3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3-2808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3〕48号)和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为严厉打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局决定于2023年7月至11月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打赢专项行动攻坚战,针对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群众深恶痛绝的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突出问题,明确治理靶向,加大整治力度,与信用提升、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民生领域“铁拳”、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措施配合等方面统筹结合、同向发力,健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构建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明确一批专项行动整治重点、排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惩戒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成果,各监管所实现行政处罚案件、食品安全类行政处罚案件、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列严“三项破零”目标,推动形成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信用监管新格局,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整体提升,深入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一批专项行动整治重点。通过强化重点排查、案件查处、失信惩戒、集中曝光等措施,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线上线下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未经许可生产特种设备和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无证出厂销售CCC目录内产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排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一是全面梳理2023年以来适用从重情节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获准信用修复经营主体案件。二是依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果,将高风险经营主体列入监管重点,提高抽查比例。强化对抽查结果的分析研判,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深挖细查案件线索。三是强化部门协作,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作,建立重大案件线索移送和跟踪台账。四是强化舆情监测,对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及时研判、跟踪处置。

(三)列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是严格执行列入标准,确保“应列尽列”。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经营主体,应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是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强化跟踪指导,依法依规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威慑力。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对于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深化与人民法院协作,在前期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争取人民法院支持,依法依规将相关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惩治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一是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要立足职责,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时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等,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惩戒功能。二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要求,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大惩治力度。

(五)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一是在门户网站或者政府网站,集中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进展,全面持续展示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果成效,提高专项行动影响力和威慑力。二是对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的经营主体予以集中曝光,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形成打击和遏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三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六)形成一批制度机制建设成果。一是及时总结推广专项行动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衔接联动,防止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蔓延反弹。三是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要依法实施相关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遏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等现象。

四、实施步骤

(一)线索排查阶段(20237月)。市场监管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理顺职责分工,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大数据监测、“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转办交办等渠道,筛选梳理列严线索,建立线索清单、逐条跟踪核查,强化线索闭环管理,精准定性处理。

(二)集中列严阶段(20237月至10月)。市场监管所加强列严工作每周调度,对拟列严线索集中研判分析,找准突破口,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确保列入一起、公示一起。局将每周对各监管所列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督导,适时赴重点辖区所开展调研指导。

(三)评价总结阶段(202311月)。市场监管所按照局列严工作绩效评价工作要求,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局在总结评估各市场监管所工作基础上,向局推荐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表扬,同时梳理推广有关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推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执法办案、业务主管和法制机构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高效运转的常态化列严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形成列严工作合力。要严守工作纪律,树牢“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依法依规推进。

(二)强化工作指导。局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列严线索会商、案情分析、跟踪问效、督导调度等机制,加强列严工作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要强化程序意识,按照总局规定将列严程序嵌入行政处罚程序之中,涉及告知、听证、送达、异议处理等程序与行政处罚程序一并实施,确保列严工作依法合规,稳妥审慎,程序合法。局将随机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抽查,凡是存在应列严未依法列严、应公示未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责任追究。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场监管所确定专人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8月29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情况、问题不足、打算建议及典型案例)、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见附件)以及相关资料台账。开展专项行动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局报告,联系人:局信用监管处丁军;联系电话:6100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