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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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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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2-08-2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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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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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2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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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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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现将市局制定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序号 | 事项 | 适用条件 | 编制依据 |
1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2.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
2 |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2.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
3 | 棉花经营者涉嫌违反《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承储国家储备棉时,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的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2.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
4 | 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实施无照经营行为,且该行为属于依法无需取得许可或者已经取得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2.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
5 | 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明知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2.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
6 | 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2.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
7 | 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2.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
8 |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未依照有关规定招募直销员的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2.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
9 | 直销企业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2.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