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深化推进食品安全全要素全环节智慧监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24-04-22 11:14
发文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4-03-05 16:4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1153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黄陂区深化推进食品安全全要素全环节智慧监管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食安委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要求,推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地见效,不断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武汉市深化推进食品安全全要素全环节智慧监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智慧审批一张网、智慧监管一张网、智慧服务一张网和大数据中心(以下简称“三网一中心”)实施智慧数字赋能。进一步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对接服务机制、智慧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工具箱”集成服务机制、专家团队指导机制等四项机制,全面推进全要素智慧服务和全环节智慧监管,促进我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突出成效,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持续上升。

二、重点任务

按照“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注重长效”的原则,全面推进全要素智慧服务和全环节智慧监管,不断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为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一)强化食品安全法规政策资源库的运用。强化武汉市场监管数据中心和综合监管平台上建立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库”模块的运用,提升食品安全法制化、专业化监管服务能力。(牵头部门:法规科;责任部门:稽查科、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二)提升食品安全领域计量服务。规范农贸市场“公平秤”设置,引导市场不断强化法制计量意识,维护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经营市场计量秩序。大力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提升计量保障能力,推动计量技术服务和食品产业链深度融合。(牵头部门:计量科;责任部门:市场科、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三)严格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生产经营体系。配合市局研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生产管理规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地方标准;配合市局制定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指导意见、散装食品销售作业指南、临期食品销售工作指引、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引、网络电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牵头部门:综合科;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

(四)完善食品认证检测服务体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高标准建设武汉现代农产品加工园工作方案》,强化质量标准支撑,与区农业农村局对接,指导高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平台建设。(牵头部门:综合科;责任部门: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横店市场监管所)

(五)实施食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推进食品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指导企业开展食品品牌价值评估、品牌维权等服务。加快推进省级样板厨房建设,扩面提质打造“互联网+明厨亮灶”升级版。推进本地高端食品企业参与长江质量奖、中国质量奖评选,打造食品企业发展标杆。(牵头部门:综合科;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科、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加强食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宣传食品企业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相关内容,鼓励食品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补贴。引导企业参与专利奖评选。(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科;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综合执法大队)

(七)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有效发挥智慧监管专家(市局建立涉及食品安全领域专家库)对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服务支撑作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基地建设,引导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人民群众共同缔造。(牵头部门:综合科;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八)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类精准帮扶。以食品“三亮”(亮数据、亮问题、亮成绩)为抓手,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引领工作为出发点,瞄准“一区一品”争高线,紧盯“自选动作”补短板,破解行业或领域突出问题。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HACCP、ISO22000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帮扶有条件的小作坊、小餐饮主体进行提档升级。(牵头部门:综合科;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九)推进食品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运用12315数据资源,对食品类投诉举报信息深度挖掘分析,定位投诉举报较多的行业类别、高发区域、提供精准监管、靶向执法信息支撑。有针对性开展行政约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求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消费投诉举报热点和特点,积极发布涉及食品类的消费提示、警示,引导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向食品全领域延伸,充分发挥示范、品牌的引领作用。加强食品行业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深化食品领域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持续引导投诉量大的食品经营主体加入在线纠纷和解(ODR)平台,强化食品经营主体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牵头部门:消保科;责任部门:办公室、综合科、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要求,有效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和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要求,建立落实食品安全包保责任与监管责任信息衔接工作机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副校长、副园长)、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培训平台,丰富培训内容,明确考核机制,确保企业“三类人员”、包保干部、监管人员具备履职能力。推行食品安全“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全面推动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治理新格局。(牵头部门:综合科;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十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能力。提升食品抽检智慧化工作质量,高效运用食品安全风险数据,线上实现食品抽检工作从计划制定到核查处置的完整闭环。建立食品抽检监测“三专”机制(即市场监管部门专人陪同抽检、专项业务培训、专题风险会商)。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构建运行畅顺的核查处置工作机制。强化“检管结合”和“检打联动”,加强食品抽检与执法办案。创新风险预警交流方式,做好风险会商、标准解读、风险解释、消费提醒。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开展重点热点消费场所和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工作。(牵头部门:综合科;责任部门:法规科、稽查科、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十二)加强食品执法稽查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一律”要求,强化行刑衔接,对抽检不合格、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的食品类案件线索(符合立案条件)一律立案,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网上办案应用率、案件公示率、食品安全“四个一律”执行情况全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牵头部门:执法稽查科;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消保科,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十三)实施食品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加强食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管理制度,依法公开严重失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单。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实行信用信息归集管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食品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记录于相对应的经营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十四)推进食品安全全域全过程风险会商建立食品安全谣言治理机制,组织召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抽检各环节风险分析会,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区域、品种风险清单。推送风险清单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督导处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处置完成时间。督促属地监管部门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实施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发生。强化重点突出问题飞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处置到位。(牵头部门:综合科;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执法稽查科,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十五)全面推进监管智慧平台应用。在对“鄂食安”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全面应用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合力,合理调配基层有限的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的精细化和靶向性。(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推进食品安全全要素全环节智慧监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形成“上下贯通、协调推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任务分工。局机关各科室要分解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任务。进一步开展探索创新,提升任务目标,积极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推进智慧监管服务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实施。要利用多种宣传方式,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共建共享和实践创新,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成果,不断增强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